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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满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工作办法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13
第一条 为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监督管理,畅通线索的发现渠道,协调线索的移送关系,及时反馈线索的查办情况,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勐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扫黑办”)。
第三条 线索重点为以下13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
(十一)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间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二)在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第四条 镇扫黑办负责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问题线索的接收和移送。对违法犯罪及问题线索集体把关,提出违法犯罪及问题线索移交建议(或暂存待查),造册登记,填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登记表》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附相关线索材料(加盖公章)。
第五条 镇扫黑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违法犯罪及问题线索专人管理,由专人负责线索的登记接收转交工作。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需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违法犯罪及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交接时,接收单位签字确认。
第六条 镇扫黑办与各成员单位于每月30号(双休日顺延)进行违法犯罪及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反馈,如有重大案件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时报送。
第七条 镇扫黑办按照属地管辖和干管权限原则,将违 法犯罪及问题线索移交到相关部门,接收单位查办情况应当
及时向镇扫黑办反馈。
第八条 镇扫黑办对违法犯罪及问题线索承办单位或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给移送线索的单位。
第九条 镇扫黑办将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隐瞒、缓报、漏报违法犯罪及问题线索,泄露违法犯罪及问題线索及办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沟通协调,对线索移送交办反馈机制及时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