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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有关程序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8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有关程序的

通知

 

各乡镇(农场)残联,卫生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的管理,经勐海县残疾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我县残疾人证核发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证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勐海县残联办证室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后由申请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到县残联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评残鉴定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交回县残联办证室,办证人员对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录入后由州残联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县残联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二、关于重新评残程序

已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要求重新评残鉴定的,必须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到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经指定医院重新鉴定残疾等级或残疾类别确有变动者,办证人员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录入后由州残联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县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对于领取残疾人证不足一年者,不予重新评残。

三、关于补办申请程序

残疾人证遗失或严重污损需要补办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附本人二寸照片1张报县残联办理。

四、关于注销程序

对于已经康复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由其本人、亲属或乡镇(农场)残联及时到县残联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

五、评定医院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的残疾等级评定指定医院为勐海县人民医院,精神残疾的等级评定指定医院为西双版纳州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六、评定时间

    201631起,勐海县人民医院评等时间调整为每周三下午1500-1800

 特此通知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