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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2020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20


根据《勐海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发〔201818号)和《勐海县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海产持办〔2018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增收项目,强化产业支撑,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突出主体培育、产销对接等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措施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补原则

(一)加大产业发展。依托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围绕自主发展、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多种增收项目。

(二)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以产业发展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使贫困群众自愿发展,真正实现“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三)实施以奖代补。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对自愿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经营组织,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三、奖补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自主发展能力且发展规模达到奖补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新型经营主体。达到要求的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四、奖补标准和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201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均500元,2016—2019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均1000元。奖补金额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完成的产业项目规模和奖补标准核算,奖补总额不超过建档立卡家庭人均总额。

(二)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标准按《勐海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脱贫增收奖补办法(试行)》(海贫发〔201876号)执行。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新型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比上年度增加20%的,给予1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每带动1户按照给予2万元贷款额度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累加贷款部分不超过200万元。

(三)奖补要求。产业奖补不分种养殖业,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发展1—2个传统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至少要有1个传统产业),突出产业联贫带贫,所申报奖补产业必须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生猪养殖除外),并签订协议(合同),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一律不申报不奖补。

五、奖补范围

(一)传统优势产业

1.茶产业。新种植茶园未投产茶园管理:种植或管理完成1亩及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低于1亩的不进行扶持补助;茶园提质增效:保护茶园生物多样性,改良茶园生态环境,采取绿色防控,使用粘虫板、推广使用有机肥,兴建微型水肥设施(如:肥池、水池等,可联合兴建)购买使用茶产业农机具:割草机、手工炒茶锅灶、清洁能源杀青机等。

2.蔗糖产业。新植甘蔗宿根甘蔗:种植管理完成1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低于1亩的不进行扶持补助。

3.粮食产业。水稻种植旱稻、玉米、马铃薯等其他粮食作物种植:种植完成1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低于1亩的不进行扶持补助。

(二)特色新兴产业

1.养殖业。推行规模化、专业化集中养殖,以村民小组或村民组团进行养殖,必须有出售数量和记录。

2.种植业。水果种植数量2亩及以上、蔬菜类种植2亩及以上、养蚕种桑5亩及以上、其它经济作物种植须在2亩及以上菌类种植按棚计算,完成1个棚以上),完成任务的,按补助标准和实际数量进行补助,低于任务数的不进行扶持补助。

具体奖补范围和标准见附2

六、实施步骤

产业扶贫奖励政策的落实,实行户申请、村审核、乡验收、县抽验拨付的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向其所在行政村提出奖补申请。

(二)核实。行政村收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申请后,由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共同进行核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分别予以签字确认,并在村委会公示7天。同时收集项目实施的图片资料、公示证明资料,并存档。

(三)申报。年初由各相关行政村汇总本村拟申报奖补项目和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申报。乡镇汇总上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验收。各乡镇成立验收组对各行政村申报项目及时验收上报县抽验,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于10月前上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抽验。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项目的10%,并出具抽验意见。

(六)奖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抽验合格后,由乡镇及奖补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七、申报材料

(一)建档立卡户

1.申请建档立卡户身份证复印件

2.实施项目照片、村公示照片

3. 申报验收表。

(二)新型经营主体

按《勐海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脱贫增收奖补办法(试行)》(海贫发〔201876号)执行。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要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为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并担任验收组长,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落实,力争实现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全覆盖。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要积极做好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奖补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奖补政策的大宣传,推动政策的大落实。

(三)严格程序,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要切实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对所有奖补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核、严格验收,严格监督,确保各项奖补真正落到实处。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选树典型,示范带动。要加大对脱贫攻坚模范人物的评比力度,切实评选出内生动力强、自主发展能力强、脱贫效果突出的脱贫标兵,进行宣传报道,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附件:勐海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补验收表

 

 

 

 

附件

勐海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补验收表

       乡镇        村委会       

户主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立卡贫困人数

 

脱贫年度

 

申报项目

 

规模

 

申报奖补金额

 

银行账号

 

带动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

 

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简介

      按照《勐海县2020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方案》要求,在***村申报产业扶持业奖补项目,该项目种植的品种有********等一般经济作物共计***亩。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帮扶人意见

 

帮扶人签名:             年   月   日

驻村扶贫工作队意见

 

  队长(队员)签名:       年   月    日

村党总支意见

 

 村党总支书记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奖补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