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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作者 :未知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14

一、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要求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20186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201810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这是我国着力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继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出台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服务保障的重大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勐海县户籍(或在勐海县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每年10月底前由县残联组织乡镇、农场残联对新增残疾儿童分类别和年龄段筛查统计。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执行。

(二)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

(三)救助标准:按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适配分类设定补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复项目申请。

(四)康复救助申请及受理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康复机构选择及费用结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残联、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为半年。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七)制度执行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68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18101日起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