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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信息公开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勐混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勐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勐混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详细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勐混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镇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镇编制的《勐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勐混镇党政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勐混镇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除有关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勐混镇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勐混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勐混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镇于2006年6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勐混镇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在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点、下午15:00-18:00点;联系电话:0691-5511114,15718708096(党政办公室),传真号码:0691-5511114,电子邮箱mhzzfdzb.com,邮政编码:666205 。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勐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可以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镇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求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勐混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我镇党政办和便民服务所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它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内容、申请程序、方式和方法。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以书面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勐混镇人民政府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并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相关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勐混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691—5511114,地址:勐混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6620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