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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勐混镇勐混大街部分路段施行机动车禁停的通告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29

近年来,随着全镇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驾驶员自觉性不高,道路两侧商户存在占道违章装卸货物等原因,造成了街道主干道路车辆拥堵严重,为进一步提升勐混形象,优化道路交通秩序,201917日起,将对勐打线打洛老路、勐混大街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实行禁止停放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通告:

一、禁停范围:勐打线行经勐混镇路段(北至勐混郭春梅加油站,南至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内严禁违法停放;勐混大街(东至桥头,西至勐混镇政府勐章巴售楼部)路段有停车位的,有序停放至停车位内,无停车位路段和人行道严禁违法停放。

二、禁停时限:自201917日起,上述路段08:0020:00禁停。

三、拍摄取证设备

1、手持式相机、摄像机。

2、视频监控设备。

四、证据的确认、告知及依法作出的处罚

1、机动车凡在上述公告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凭拍摄记录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证据,并通过现场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邮寄《违法处罚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告知,当事人收到告知后72小时内未提出申辩的即视为依法告知生效,交警大队将据此作出相应处罚。

2、交通违法行为人对采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可在上述时限内向县公安交警大队提出复核,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违法行为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第七十九条第(九)项之规定作出处罚。

4、因依法生产经营与生活必须等特殊原因,需在上述路段临时停车的,应提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并按批复的时间地点临时停车。

五、2017111日的通告同时有效。

特此通告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