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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建城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施的 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0
为切实抓好勐混镇建设,推动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人居然环境,搞好绿化、卫生、治理脏、乱、差现象,切实改变勐混镇镇容镇貌,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及提升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勐混镇建成区南开路段所有占道经营、临时摊点、环境卫生、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顿。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人居环境的工作目标,坚持严格控制摊点总量,严格审批程序,坚持科学控制、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审批、办证经营、逐年减少的原则和管理模式逐步深入推进,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临时勐混镇建成区脏、乱、差现象。切实达到净化环境,优化镇容秩序,提升镇区整体形象,以确保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往纵深推进。
三、 临时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1、摊位设置、秩序规范化。为使摊点活而不乱、管而不死、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对部分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均需在相关部门的许可后,在指定的范围、时间期限内经营,根据目前勐混现经营的临时摊位现状,保持在原有摊位基础上只减不增,所有临时摊点须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经营,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遮阳伞;不得随意堆放商品、摆放广告牌;不得将运输工具(三轮车等)摆放于人行道;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摆放桌椅板凳或其他桌椅凳子替代物等。
2、摊车外观规范化。所有临时摊点外观必须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做到摊车外观造型整洁美观,经营烧烤类制品等有油烟产生的经营户自2019年12月1日起必须安装无油烟处理设施,进行无烟化经营。
3、摊点环境卫生规范化。摊点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经营者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清理产生的垃圾,保持摊点整洁有序,做到不乱倒乱扔,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菜叶及污水等。面积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控制摆放范围不占、不超。
四、门店占道经营、车辆秩序整治
1.门店占道经营整治。所有单位、门店不得在门前随意堆放商品、晒挂衣物、摆放广告牌、拉扯广告、放杨牲畜和家禽,不超警戒线搭凉棚。
2.车辆秩序整治。按照勐混镇整体规划和管理规定,所有车辆禁止停放在街道和人行道上,机动车须停放到勐混镇小赶摆场旁的停车场,非机动车须停放到指定位置。
五、保障措施
1、巡查监督。辖区派出所、勐混村、文化、工商、卫生、村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经常性巡查,一经发现有违反环境整治管理要求的行为者,按要求对其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置。
2、群众监督。大力宣传,使群众知晓整顿规定和要求,营造相互监督的氛围,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的,可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经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督促其定期整改,屡教不改者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