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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2

勐海县水务局202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以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全局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积极挖掘信息资源,认真梳理,并将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单位执法依据等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积极主动在勐海县水务局门户窗口网站以及宣传栏上进行公开。2020年,在部门窗口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站上共公开200条信息,其中通知公告信息61条,工作动态信息112条,公开目录信息20条,公开指南1条,政府文件2条,公众监督信息3条,便民服务信息1条;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公开的200条信息没有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同时,我局共设有大宣传栏: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善行义举栏、禁毒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栏以及综合性的公开栏,专门公开党务、政务以及我局日常开展的其他重点工作,例如节假日放假通知、六个严禁、精准扶贫政策解答、十九大、茶王节、预防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和新冠肺炎疫情宣传资料等,将单位开展的工作、新政策、新规定、新资讯等及时公开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调整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站所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指定办公室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上传、窗口监管和督查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逐渐规范建设。根据州、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2020年度工作安排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了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进一步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文信息审核机制。各股室在起草文件时,要求认真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建议,同时说明理由;办公室人员在核稿时,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核内容;最后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是否公开进行层层审核把关。二是加强股室沟通协调。对政府信息涉及的股室,相互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公开。

(四)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一是按照州、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明确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二是加强建设,建立了勐海县水务局窗口,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加大公开力度,充实公开内容,便于公众查阅办理。

(五)规范公开内容,着力公开重点信息。为规范公开内容,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确定了重点公开内容:一是及时公开财务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二是及时公开我局开展的重点工作,向社会传达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的情况。三是在第一时间公布涉及我局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及时公布涉及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

(六)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班,提高信息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我局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会议,2020年我局信息管理员共参加培训班2次,参加人数2人次。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信息管理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和对公开信息的敏锐判断,同时也提高了信息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到了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零投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本局工作进展、政务动态、全局开展的活动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尽可能以最大范围公布,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在窗口网站。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更新频率。按照州、县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

(三)窗口网站网络不稳定,经常因为网络问题导致信息无法按时上传。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20年度)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勐海县水务局

                          202124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20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勐海县水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

2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0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0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单位负责人:  蔡兴仁  审核人:吴二  填报人:杨家显

联系电话:5122302       填报日期:202124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 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 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 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 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 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 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 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 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 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 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 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6.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 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 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 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 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 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 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 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 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 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 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 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 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 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 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 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