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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工作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2

勐海县水务局工作职责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245号)的要求,水务局是勐海县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县的涉水事务,主要职责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和防止水害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全县河流及洼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跨乡镇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报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家、省、州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主要河流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及地区间水事纠纷;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审批和监管。

(六)负责全县水利的行业管理;执行国家、省、州水利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全县水利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

(七)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和县属工程的经营管理;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除涝、灌溉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及监督执法工作。

(九)主管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农村、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及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本系统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和单位基础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