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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18
文章转载自: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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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西办发〔2018〕25号)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弥足珍贵的森林资源,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抓住农村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项目形成的良好推广氛围,进一步扩大农村清洁能源使用范围,确保“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1.开展“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是深入推进“生态立州”战略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推进“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可进一步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对薪柴的依赖,减少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有效保护我州弥足珍贵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深入推进“美丽云南典范”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2.开展“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留得住乡愁的具体行动。推进“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可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留住绿水青山,留住乡愁。
3.开展“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是解决农村家庭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家庭收入少的有效途径。推进“以气代柴、以电代柴”可大大节约农民因砍柴、劈柴、背柴而产生的劳动力、劳动时间和降低劳动强度,腾出的劳动力可进行其他生产,从而促进家庭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加农户收入。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部署,全力实施乡村振兴,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总体要求,推进“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促使全州农村液化石油气和电能的全面使用,明显减少农村地区能源需求对森林的大幅度消耗,农民生活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推广的灶具为质量合格、性能稳定、方便实用的液化石油气灶具或电磁炉灶具的原则;
2.坚持项目推广对象为农村农民和户均推广不超过1口(套)灶具得原则;
3.坚持灶具购置由财政投入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农村农民自愿参与,自愿选择使用液化石油气灶具或电磁炉灶具的原则;
5.坚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山区农村农民优先的原则;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推广液化石油气灶具9000口(套),其中:2018年完成推广2000口(套)、2019年完成推广3000口(套)、2020年完成4000口(套)。
(二)具体任务。2018年景洪市完成推广900口(套)、勐海县完成推广200口(套)、勐腊县完成推广900口(套);2019年景洪市完成推广900口(套)、勐海县完成推广1300口(套)、勐腊县完成推广800口(套);2020年景洪市完成推广1300口(套)、勐海县完成推广1700口(套)、勐腊县完成推广1000口(套)。
三、灶具标准及财政投入标准
(一)灶具标准。灶具可配套液化石油气罐或电磁炉锅等配套设备,每口(套)单价不能低于400元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品牌和型号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和采购。
(二)财政投入标准。每口(套)灶具财政投入不低于3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每年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州级财政每口(套)承担100元,县市级财政每口(套)承担200元。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节柴改灶项目支持,以降低各级财政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是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项目的延续和范围拓展。州、县、乡三级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开展“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并相应负责“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的工作职责和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2018年各县市利用省级节柴改灶项目资金推进灶具采购和推广。2019年至2020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的灶具采购财政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质量和安全保障。各县市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集中采购灶具,确保采购的灶具质量合格、性能稳定、方便实用;灶具采购中标方必须开展安全使用告知和培训,并强化维修、维护等工作。同时,可采取商业保险等形式,强化对安全事故的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