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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2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号)精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西政办发〔2017〕69号 )。为便于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一)《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上升到关系民族未来、民心向背、执政根基的战略高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进行谋划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西双版纳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

3.《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编办〔2015〕81号);

4.《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食安委发〔2016〕8号);

5.《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意见》的起草过程

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2016年1月28日再次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的要求,2017年1月22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药品党政同责的意见》(云办发〔2017〕2号),明确了党委7项领导责任和政府9项行政责任。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于2017年2月,组织成立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编制工作小组,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意见的起草;于2017年 2月中旬完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并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州食安委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3月,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进一步批示精神,完成了意见第二、三稿编写工作并再次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州食安委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2017年4月24日正式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5月份州政府办要求结合版纳实际、突出版纳特色,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要求修改完善后于7月再次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印发。

(四)《意见》出台的作用

一是巩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成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州全面贯彻中央、省、州有关部署和要求,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职责。按照《意见》要求,继续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打造平安版纳。

二是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社会风险、管理风险不断增大,监管能力不足、机制不顺、基础不牢等诸多现实紧迫问题亟待解决,监管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本质上是实施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综合性治理工作,存在以上问题困难和风险隐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基层基础和技术保障薄弱、监管队伍能力不足、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等主观、能动因素,必须引起各级高度重视、高度警醒,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各项监管工作抓得紧而又紧、严而又严、实而又实,努力让监管工作始终“跑”在风险前面,坚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是明确了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的责任,全面构建社会共治体系。近年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了进一步明确落实各方责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了《云南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和《西双版纳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落实“一岗双责”;明确了党委、政府和部门、企业主要职责,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包含了监管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风险隐患仍然不断增加;监管能力仍然差距较大;监管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执法监管风险仍然突出;廉政风险不容麻痹等6个方面的不足。

第二部分着重强调如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治体系,包括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3个方面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第三部分阐述如何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包括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全面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等3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要求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包括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地方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体系;完善检验与技术审评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7个方面的内容。

第五部分强调从政府、群众、行业协会等角度推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包括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监管措施和成效等正能量宣传;构筑群防群治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3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部分对如何保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深入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大督导考评和问责力度等3个方面的内容。

西政办发〔2017〕6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