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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示制度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18

勐海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参合居民参与和知情的权利,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镇、村两级公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示栏,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求公示的内容进行公示,各村委根据自己条件粘贴相关的宣传页和出黑板报。

第三条 公示内容

1社保保障服务中心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各村委会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3各村小组公示享受全额或者差额资助的参保对象;

4村卫生室公示每月参保人员报销人次、费用;

第四条 公示时间:公示内容中第1项要长期公示;第2-4项在每年缴费后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第五条 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

第六条 各村委会的公示工作将纳入各村委会年度考核;对不按规定公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公示虚假信息、减少公示时间等情况,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勐海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委会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勐海镇人民政府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