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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阿镇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17

勐阿镇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一)党委职能

    1.总览全镇工作全局,领导、指导人大、政府、纪委、人民武装、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3.讨论决定全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镇经济、社会的持续、稳步发展。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领导全镇政权机构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构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管共管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干部。

    7.抓好全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违纪案件;配合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党委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主席团职能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5.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6.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7.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民政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镇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2.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镇内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工作。

    3.管理本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教文卫、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扶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业、水利、农村公路、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为民服务中心”等工作。

    4.积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对本镇各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召开站所长及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指导,指导村民做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和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社会事业和开展村务公开。

    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勐阿镇党政机关设4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下属事业单位

    勐阿镇人民政府综合设置7个事业单位,即勐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勐阿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勐阿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勐阿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勐阿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勐阿镇财政所、勐阿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