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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林业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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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止,共办理刑事案件85起、破73起、抓获80人。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18起、滥伐林木 45起、盗伐林木9起、失火案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10起。取保候审47人,逮捕12人,拘留26人,移动起诉67起73人。收缴疑似象牙制品656件、疑似大象皮2.13千克、疑似犀牛角制品35件、疑似野牛制品17件、疑似熊制品12件、疑似狼牙制品11件、疑似狮子制品8件、疑似虎骨制品4件、疑似虎骨9.93千克、疑似虎骨酒3坛、疑似穿山甲片6件、疑似犀鸟制品1件、疑似野猪制品1件、疑似野狗牙制品1件, 疑似爪哇穿山甲1只。损失林木树木2164.5立方米、林地1569.75亩。

办理林政案件:92起,查处90起、罚款处罚90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8起、盗伐林木案1起、滥伐林木1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案1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1起。罚款160.29万元。损失活立木蓄积14.551立方米,损失林地127.6535亩。

2018年,我局一共提请逮捕17起案件17人、批准逮捕12起12人、实际逮捕12起12人;移动起诉67起73人。

(二)火灾案件预防查处任务圆满完成

面对我县连年干旱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作为上半年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来抓落实。防火期以来,我局多次强调安排全县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并多次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主题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勐海县森林公安局联合曼稿派出所、县林业局防火指挥办公室工作人员共计20人组成绿盾特勤分队,在勐海县辖区内开展无烟祭祀,礼仪缅怀武装巡护活动。深入落实预防为主,防范第一要求,切实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整治违规用火,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有效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防火期内,共查处各类火灾案件2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1起,火案查破率为100%。出动车辆8台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悬挂防火宣传横幅10条,受教育群众800余人。

(三)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我局年初及时召开辅警大会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合理部署了乡镇辅警员开展林区治安工作,全局50名协警员全面覆盖11个乡镇,对摸清林区治安情况及时掌握林区治安动态打下坚实基础。对加强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人口的管理及监控、健全三情资料及治安基础台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继续开展林区禁毒工作,按照州局部署开展了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勐海县森林公安局紧紧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任务要求,以林区禁种铲毒、林区毒品查缉和涉林吸毒人员收戒等为重点,全力开展2018年林区禁毒工作。在林区宣传禁毒、铲毒、保护野生动植物等宣传工作中,并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2018年上半年我局共查获冰毒疑似物2112.5克。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共缴获民用枪支34支:其中射钉枪21支、火药枪13支,缴获手榴弹1枚,立刑事案件1起。收缴军用子弹1424发。

(四)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一是根据省公安部《集中开展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针对国内象牙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在2018年2月27至4月1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共办理涉及象牙制品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收缴疑似象牙制品656件、疑似大象皮2.13千克、疑似犀牛角制品35件、疑似野牛制品17件、疑似熊制品12件、疑似狼牙制品11件、疑似狮子制品8件、疑似虎骨制品4件、疑似虎骨9.93千克、疑似虎骨酒3坛、疑似穿山甲片6件、疑似犀鸟制品1件、疑似野猪制品1件、疑似野狗牙制品1件。集中清理整顿我县辖区内象牙及其制品市场,严厉打击和遏制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活动。

二是根据《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关于做好2018年森林督查图斑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勐海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查处森林督查图斑案件。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明确了整治对象、范围和目标,制定了保障措施,安排部署了行动方法和步骤。专项行动以来,共接收移交图斑510个(国家级图斑190个,省级图斑320个),共核查图斑130个,立刑事案件57起,行政案件78起。

(五)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2018年,我局按照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日常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不断强化执法考核评议工作,采取案件提前介入、随机网上检查、案件跟踪调查等方法,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问题查漏补缺、督促整改,严格把住案件进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服务,重点运用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程序规定,实体与程序并重、罪刑法定的理念能够深入贯穿于民警执法的全部过程,有效减少了执法突出问题的发生,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积极维护单位办公设备,保障了办公秩序的正常运转。对我局的所有电脑、打印、复印设备、网络等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以及对使用进行培训,保证了办公秩序的正常运转。2018年共提请逮捕17起案件17人、批准逮捕12起12人、实际逮捕12起12人;移送起诉30起35人。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审核林业行政案件89起,下发审核意见书89份,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7条,审核刑事案件47起,下发审核意见书47份,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8条。组织办案民警开展业务学习2期共12个课时,开展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1期。按要求及时上报执法信息、法制简报6期。上报典型案例1期。

(六)队伍教育管理持续加强

2018年,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八项规定,以更严的纪律管好领导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研究制定了党员干部全年学习规划、安排计划,在全局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活动。2018年,我局共组织及参加上级培训32期252人次。二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领导责任。针对 一把手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在反对四风、解决群众切实利益工作中,结合森林公安实际,严格执行党支部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始终不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森林公安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做到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督办。制定了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党员发展计划,做到成熟一个发展1个的原则。今年,我局列入入党积极分子1名,2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三是狠抓廉政教育,筑牢思想根基。继续开展每周一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组织民警反复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党纪政纪警纪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四是通过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努力争取,我局辅警编制从50名增加到61名。五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在涉及财务、购物等敏感问题上,由局办公室同志提出意见再研究决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制度,及时报备,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安排人员驾驶,做到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2018年,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坚持方便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摆阔气,不讲排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相关规定,不铺张浪费,厉行节约。

(七)积极投入扶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努力

自扶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根据《勐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勐海县2018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海贫发〔2018〕12号)文件精神,我局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挂钩点如期完成脱贫摘帽目标。年初,民警自发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并自出费用购买被褥、食用油、食品、衣服等慰问物资;通过轮流驻村的形式帮扶贫困户、了解贫困户现状,及时帮助贫困户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帮助帕勐小组建盖公共厕所1处、印刷宣传墙画3处、粘贴宣传标语5条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机构设置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中队、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562,91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2,911.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8,055.70元,增长5.53%,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升变动、2017年综合考核奖发放、调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警察加班补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提高、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562,91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555,996.08元,占总支出的86.69%;项目支出1,006,914.92元,占总支出的13.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8,055.70元,增长5.53%。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升变动、2017年综合考核奖发放、调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警察加班补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提高、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55,996.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7,332.65元,增长18.11%,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升变动、2017年综合考核奖发放、调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警察加班补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提高、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6,914.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9,276.95,下降76.40%,主要原因:中央、省级专项经费拨入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海财农字[2018]14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通知,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金额291,300.00元;具体用于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 海财农字[2017]109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州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通知,科目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金额30,000.00元;具体用于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 海财农字[2018]160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金额178,200.00元;具体用于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它交通工具购置。

4. 海财农字[2018]161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安排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工作经费的通知,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金额30,000.00元;具体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 海财农字[2018]162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的通知,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金额208,300.00元;具体用于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 海财农字[2018]175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的通知,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金额138,500.00元;具体用于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7. 海财农字[2018]222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科目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金额222,700.00元;具体用于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该笔款项当年实际支出9,804.92元。

8. 海财农字[2018]242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安排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法定工作日之外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的通知,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金额119,280.00元;具体用于津贴补贴。该笔款项当年实际支出107,210.00元。

9. 海财预字[2018]386号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安排2018年打私成员单位查获和处理无主货物工作经费的通知,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金额13,600.00元;具体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2,911.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8,055.70元,增长5.53%,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升变动、2017年综合考核奖发放、调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警察加班补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提高、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7,21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9%。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1,45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884,73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1%。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运转以及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9,5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652.88元,完成预算的6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61.65元,完成预算的6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91.23元,完成预算的68.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近些年我局认真履行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职责,减少了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并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的减少了涉林犯罪的活动,下乡次数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以及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控制用餐标准、陪同人数等,减少了经费的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6,476.78元,下降8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0,018.01元,下降8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58.77元,下降24.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近些年我局认真履行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职责,减少了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并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的减少了涉林犯罪的活动,下乡次数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以及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控制用餐标准、陪同人数等,减少了经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1.65元,占61.99%;公务接待费支出20,391.23元,占38.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1.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61.6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侦办案件、走访群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391.2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391.2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局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076.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52.88,下降0.85%,主要原因分析因我局的行政经费按20,500.00元/人核算,2017年退休1人,固然2018年预算行政经费时相对减少,经费拨入减少,所以日常公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费、电费、水费、会议费等,侦办案件所需差旅费、燃油费、车辆维修费等,购置工作所需专用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勐海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6,346,874.21元,其中,流动资产724,572.84元,固定资产4,976,650.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45,649.46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816.4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3,938.65元,固定资产减少37,123.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346,874.21

724,572.84

4,976,650.91

2,795,038.23

850,401.92

0.00

1,331,210.76

0.00

645,649.46

1.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18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1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1,006,914.92元,其中:县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个,金额150,81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开展了0个项目的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0个。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单位开展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良好。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较少,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预算调整多。

(2)当前生态资源保护形势与森林勐海建设、省局森林县城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存在差距。当前,我县林区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淡薄,随着茶叶、橡胶、香蕉等经济作物价格不断上升,保护与发展矛盾愈加凸显,虽然打击力度加强,但涉林案件依然高发频发,给森林勐海建设和省局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带来严峻考验。

(3)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薄弱。对于林区发生的问题,基层主要以上报情况为主、以无执法权为由,共建、共治、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

(4)队伍现状与保护任务不相符。一方面森林公安的体制机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虽然得到相对改善,但还是未能有效解决,严重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虽然通过正规化建设队伍素质得到一定转变,但队伍离真正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还有较大差距,少数同志执行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较差,影响了整体工作推进。

详见“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2211031201111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