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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工作总结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5

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工作总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5306号)文件,我县被列为首批云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县,项目资金1960万元,地方县级配套资金190.49万元,总投资概算为2150.49万元,不包含附属设施电力设备工程资金和占用土地补偿资金。项目涉及勐海镇、打洛镇、勐混镇、勐阿镇、勐遮镇、勐宋乡、格朗和乡等7个乡镇24个行政村319个村民小组,工程内容主要为村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项目。

(一)生活垃圾收集工程

     1.配备有效容积230L的环卫车专业垃圾大桶143个,有效容积2 m³可移动式垃圾斗671个,钩臂式环卫垃圾专用拖拉机56辆,12L分类垃圾桶50个,垃圾清理工具112套。2.新建有效容积2 m³垃圾池19座。

     (二)生活垃圾处置与污水收集处置工程

      1.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新建垃圾热解站6座,其中:勐混镇曼扫村处理规模2t/d  1座、勐遮镇曼恩村处理规模4t/d  1座、勐遮镇南楞村处理规模4t/d  2座(原方案设计曼燕村站点已完成25%的土建工程,因老百姓阻拦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变更为南楞村)、打洛镇打洛村处理规模6t/d  1座、打洛镇勐板村处理规模4t/d  1座。

     2.污水收集处置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塘表湿地5座,其中:勐遮镇勐邦村处理规模25m³/d  1座、勐混镇曼扫村处理规模30m³/d  1座、打洛镇曼芽村处理规模35m³/d  1座、勐海镇曼飞龙村处理规模40m³/d  1座,勐遮镇勐遮村片区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处理规模105m³/d  1座,并做好部分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作为本县的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与省环境保护厅签订了项目目标责任书,在责任书中将项目资金和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后续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该项目列入勐海县2016年重大项目立项督办事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程自施工以来,县环保局一直以较高的频率实地指导、督促进度,并做好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的赴项目点共计40余次,并采取倒排工期、明确节点、压茬推进等措施,要求施工方将工作进度每周一报,加快工作进度。

(二)建章立制,强化使用管理

探索“县财政局、乡镇、村寨”三级联动机制,做好建管各项工作。县环保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确保项目设施建得好、用得好、管得好。

(三)多措并举,强化培训

一是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中央、省、各级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文件精神。二是项目确定后,20164月组织乡镇主要负责人、环保所干部等相关人员赴芒市等地观摩学习农村环境整治先进经验。三是项目完工后,为更好的准确使用设备,熟练掌握操作技能,20178月在勐遮镇曼恩村委会举办生活垃圾热解设备操作使用及运维管理培训会,勐遮镇、勐混镇、打洛镇、勐海镇4个乡镇环保所及管理人员共21人参加了培训。

下步,专业技术人员将逐一到每个站点再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对一现场操作演练,确保管理人员能规范操作使用。四是2016年及今年以来,在县委党校举办了7期农村环境保护知识专题讲座,来自全县各级党政干部、村组干部共计44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助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按照项目规定要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深入乡镇村寨实地选点、指导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认真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示范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立健全了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公众参与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包括村务公开和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项目档案管理制,做好项目档案痕迹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强化环保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及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制作宣传广告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二是利用“6·5”世界环境日、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月、“6·26”禁毒、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在乡镇、村寨、社区、企业、学校和机关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借助媒体拓宽宣传范围。积极邀请中国环境报、云南日报、州版纳报、州电视台深入我县采访、报道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由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的生态文明走边疆、看环保采访活动,有十家媒体同时走进勐海多层次、深角度报道宣传勐海的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项目,极大地改善了村容村貌,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得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一)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村寨两污设施,有效解决乡镇、村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难的问题,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积极探索农村居民环境治理新模式,推动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爱护环境卫生自觉性、主动性。引导村组制订环保村规民约,将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范围,普遍建立了以老年协会为主的村寨环境卫生保洁小组,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部分村寨形成了户清扫户分类村收集村清运村处理的管理模式,积极推广以打洛镇、勐遮镇为典型的保洁公司运作管理模式,推广复制“勐冈”垃圾分类模式及“勐翁”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三)项目所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财政设立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费用支出,不足部分按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由乡镇、村及受益群众自筹,县环保局负责对乡镇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进行考核并审核设施维护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至各乡镇。初步形成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三个一点模式,即村民拿一点、政府出一点、财政补一点,通过多方筹资,有效解决设施日常运维费用,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

(四)村民环境意识明显提高。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有效树立了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点,提高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率,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建的舆论氛围。

(五)带动就业。项目新建生活垃圾热解站6座,每座垃圾热解站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带动了周边村寨的就业。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项目涉及到多方面手续,前期工作繁琐,如:专业设计规划、实施地点土地协调办理、专项资金前置审计、工程招标等环节,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之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流标情况,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二是生活垃圾热解站工程为新型项目,涉及用电问题,需要架设输电线路,办理架设输电线路工程程序复杂繁琐,且未将电力设施等附属设施纳入概算,从而增加项目工程量和资金。

三是在整个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过程中,涉及的乡镇都全程参与,建设地点也是先由各乡镇提出意见后确定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难落实,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乡镇多次更改项目位置,项目难于落地施工,有的乡镇因土地问题,提出占用补偿资金,而专项资金未包含此类补偿资金,地块协调难度大。

四是该项目从工程情况看可以不做地勘,但是勐遮、打洛项目地点因位置改变后现状地质问题的原因,造成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导致项目实施缓慢。

五是项目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勐遮镇曼燕站点土建工程已完成25%,电力设施工程已安装完成。因老百姓阻拦,故工程无法继续实施,县环保局、勐遮政府多次带领曼燕村民代表到已试运行的曼洪站点观摩并多次协调未果,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将曼燕项目点变更至南楞点。

五、下步工作重点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会认真贯彻落实农村连片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拓宽思路、找准问题、落实措施,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生态文明意识,全力推进农村环保项目建设,确保我县示范项目出亮点、出经验、出特色,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一是积极配合乡镇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维护和服务运行体系,建议县财政预算安排长效运行专项支出,不搞项目式的短期行为。

二是做好项目移交及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按照《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对乡镇考核工作,奖惩分明,以奖促治。

三是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乡镇为民办实事、重点环保工作等考核内容。把实施整县推进项目作为提高老百姓物质、精神生活质量的民生事业来抓,通过抓环境整治,让群众普遍养成良好习惯,形成文化自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农村环境,把村寨变成旅游村庄,把农村做美,带动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