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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31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3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2023-01-06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2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2022-11-29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2年 人大建议总体办理情况
- 2022-11-25 关于勐海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73号建议的答复
- 2022-11-25 关于勐海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答复
- 2022-11-25 关于勐海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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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服务承诺书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9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服务承诺书
我分局主要负责全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和控制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污染源头,促进资源合理化利用,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的道路。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生态环境工作职能,我局向社会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第一条: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严格执法。
第二条: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按环境监察的法规和程序,提供公正、公平、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热情、耐心地回答广大人民群众有关环保方面的咨询。
第五条:主动了解外商、外资投资企业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外商、外资投资企业解决环保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接到信访、电话投诉,在当天或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七条:在查处环境事故和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对信访、电话投诉逐一登记、立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
第八条: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第九条:制止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投诉电话:0691—5124680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认真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工程,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