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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勐海昱申源生态茶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30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勐海昱申源生态茶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海环复〔2015〕42号

勐海昱申源生态茶厂:

根据你公司申请,2015819日,我局组织县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对你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勐海昱申源生态茶厂建设项目已按照《勐海昱申源生态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污染治理工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我局同意勐海昱申源生态茶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废水禁止未经冷却直接排放,须循环使用。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并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四、在运营期间,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