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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勐海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30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勐海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海环复〔2015〕44号
勐海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拟在勐海县佛双路35号建设勐海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性质为新建,总建筑面积8401.2 m2(仅一幢单体建筑),项目总投资为3129.84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云南省及我州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并要求如下:
一、《勐海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作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依据,你应认真落实《意见》中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设施。
二、项目在运营中,应加强污染防治、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四、《意见》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勐海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