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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7


 

    一、基本情况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812月。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证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局机关内设3个股室(行政办公室、自然生态股、污染治理股);下设二个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环境监测站,共有编制29人,其中:局机关9人,环境监察大队10人,环境监测站10人。目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9人(局机关9人,环境监察大队4人,环境监测站6人)。设有1个党组,1个党支部,共有17名党员(其中退休3人),并有工会、妇委会等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审批新建设项目及扩、改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监督;统一监督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八)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指导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辖区内、外的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和检查各乡(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 监督和指导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工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海镇茶乡路6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691-5123318  

传真号码0691-51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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