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作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5

   ()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减排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勐海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开展生态创建,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 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和规范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