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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29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 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2021   日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 120 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现将《勐海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2021—2030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11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2021—2030 年)


4

一、总论 6

(一)禁燃区规划背景 6

(二)禁燃区划定意义 6

(三)禁燃区划定原则 7

(四)划定依据与标准 7

1. 划定依据 7

2. 划定标准 8

(五)划定范围与目标 9

(六)基本要求 9

(七)技术路线 9

二、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环境状况 11

1. 地理位置 11

2. 地形地貌 11

3.  气候 12

4.  水文水系 12

5.  土壤 13

6.  植被及生物资源 13

(二)受保护自然资源状况 13

1. 自然保护区 13

2. 风景名胜区 14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三)经济社会概况 15

1. 行政区划及人口 15

2. 社会经济 15

三、勐海县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16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16

(二)大气污染源现状分析 18

四、勐海县城市总体发展基本设想 19

五、勐海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 21

(一)禁燃区定义 21

(二)禁燃区划定结果 22

(三)禁燃区禁燃类别及建成时限 23

1. 禁燃类别 23

2. 建成时限 23

六、保障措施 24

(一)基础条件保障 24

(二)管理措施保障 25

1. 禁燃区调整及公布 25

2. 燃料限制措施 25

(三)组织保障 26

1. 加强组织领导 26

2. 落实工作责任 26

3. 加大宣传力度 27

七、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27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27

(二)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27

(三)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28

(四)可行性分析的结论 28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也普遍关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然而,随着各地经济快速发展,局部地区呈下降趋势,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频频发生,大气环境质量可谓是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高污染燃料的燃烧从来都是引起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因此

减少或尽量避免在人口集中地区等环境敏感点燃烧高污染燃料 成为各地保护大气环境的常用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

年明确提出“各地应加强能源使用管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以后简称禁燃区,制定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转运、存放的管制办法,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其目的是将居民集聚区等环境敏感程度高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的禁燃 区,纳入大气环境质量重点监控区域。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4  3  20 日印发了《云南省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9 ,要求全省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上城市化、工业化步伐,使环境空气质量与


 

 

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的城市规划、城市面积、城市功能等相协调。云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8  9  11 日印发了《云南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 ,要求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 16 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县级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各州、市要加强对禁燃区的 监督管理。

为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响应国家号召,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委托西双版纳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勐海县城 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编制。本划定方案充分考虑勐海县工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空气污染特点等因素基础上完成对勐海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一、总论

(一)禁燃区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 2015  8  29 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高污染燃料目录》于 2017  3  28 日印发。云南省人民

政府于 2018  9  11 日印发了《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 ,要求到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 16 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县级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各州、市要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2019   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919 ,要求到 2020 年底前,勐海县、勐腊县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二)禁燃区划定意义

勐海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 能有效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 步改善勐海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当地居民身体健康;


 

 

2. 提高勐海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 供有力条件保障。

(三)禁燃区划定原则

1. 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县人民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好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 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2.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供应、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逐步划定禁燃区。

3. 结合发展,适时调整。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 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调整禁燃区划定范围。

(四)划定依据与标准

1. 划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3《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07-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6) 《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7)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9 

(8) 《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


 

 

201844 

(9)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01-01

 1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

2005-05-27

(11) 《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西政发〔201919 

(12)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2-07-28

(13) 《勐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2020

(14) 《勐海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

(15) 《勐海县“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2016-2020

16《勐海县“十三五”节能规划》2016-2020

(17) 《勐海县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编制说明》

2011-2015

(18) 《勐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201604

2. 划定标准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技术规定 试行


 

 

HJ633-2012

(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五)划定范围与目标

将勐海县城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划定基准年为 2020

年,总体规划期为 2021-2030 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具体如下:

近期目标:2021 年底前,完成一期禁燃区内全部整改工作; 中期目标:2025 年底前,完成二期禁燃区内全部整改工作; 远期目标:2030 年底前,完成三期禁燃区内全部整改工作。

(六)基本要求

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空气环境为目的, 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城镇居民聚集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对大气污染敏感的区域为重点关注对象,科学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大气环境保护和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

(七)技术路线

划定的技术路线主要工作包括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划定对象影响要素分析、方案划定、方案研制以及方案的实施等步骤。


 

 

1. 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对勐海县高污染燃料基本情况进 行调查与评价,分析基准年能源使用情况,包括能源使用结构与空间分布特征,并了解和掌握勐海县的主要能源消费类型和使用能源的企业概况。

2. 对划定对象影响要素进行分析。对影响勐海县大气环境 质量的要素包括污染源强度与分布、气象状况、城市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以及敏感点的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

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初步形成。禁燃区的划定是为了保护城市中人口密集、燃料使用强度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因此在划定禁燃区时, 先将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作为禁燃区整改目标,并尽量缩短整改时间,然后再将人口相对稀少、燃料使用强度较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区域作为禁燃区整改目标,并在划定期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4.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研制。针对初步形成的禁

燃区划定方案,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经济等现状进行方案的研制,首先考虑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有考虑方案实施和禁燃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5. 方案实施和禁燃区建设。禁燃区的建设主要为了解决城 市大气污染问题,故而划定禁燃区应以勐海县城建设连成一体的相对较大的区域为目标。若区域较小、分散,则不能满足有效改


 

 

善城市大气环境的目标要求。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环境状况

1. 地理位置

勐海县位于东经 99°56′-100°41′、北纬 21°28′-22°28′之间,东西横距 77 千米,南北纵距 115 千米,地处云南省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部,东接景洪市,东北和西北与普洱市思茅区澜沧县毗邻,西部和南部与缅甸接壤,距省会昆明 599 千米,距州

府景洪市 45 千米,国境线长 146.556 千米,总面积 5368.09 平方千米,其中山区面积占 93.11%约为 4998 平方千米,坝区面积占 6.89%约为 370 平方千米。国家级打洛口岸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国家距离最近的内陆通道。

2. 地形地貌

勐海县地处横断山系纵谷区南段,怒江山脉向南延伸的余脉部,澜沧江西岸。属西南山原地貌,高原丘陵盆地。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四周高峻,中部平缓,山峰、丘陵、平坝相互交错。县内最高点在县境东部勐宋乡的滑竹梁子主峰,海拔 2429.50 米,属州内第一高峰;最低点为县境西南的南桔河与南览河交汇处,海拔 535 米。有大小盆地(坝子15 个,万亩以上的有勐阿、勐海、勐混、勐遮 个,其中勐遮坝 23 万亩(153.39 平方千米,是西双版纳州最大的盆地。


 

 

3. 气候

勐海县地处低纬度地区,北回归线以南,气候属热带、亚热带西南季风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年多雾日,雨量充沛,干湿分明,夏秋多阴雨天气,冬春多晴朗天气,  年温差小,日温差大”的特点,被誉为“最适宜居住的真正春城”。  具有三种立体气候类型:北热带气候类型、南亚热带气候类型和中亚热带气候类型。气温最冷月为 月份,最热月为 5月份, 具有年温差小、日温差大特点。年平均气温 18.9,最冷月月平均气温 12.2,最热月月平均气温 22.8,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5.2,极端最低气温-5.4。雨量充沛,分布不均匀,年平均降雨量 1319.4 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 81%,最小相对湿度 9%年日照时数为 2032.8 小时。

4. 水文水系

勐海县境内河网密布,水资源丰富,主要来自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河水多为降水补给性河流,有大小河流 141 条,属澜沧

江水系。境内地表水年平均径流深 536.7 毫米,年平均径流总量

 28.75 亿立方米;地下水主要分布在地表层、根系层和基岩裂隙层,主要来源于雨季部分雨量下渗补给,地下水年平均径流总量为 12.22 亿立方米,为地表水的 42.5%。主要河流有澜沧江、流沙河、南果河、勐往河、南览河、曼点河、南阿河等,水能蕴 藏量 116.9 万千瓦,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5. 土壤

勐海县境内土壤分 个土类、18 个亚类、52 个土属、85 土种,各类土壤随海拔高低垂直分布。海拔 600~800 米以内的属砖红壤;海拔 800~1500 米的属砖红壤性红壤(赤红壤,分布在低山和中山地区;海拔 1500~2400 米的属红壤土类,分布于山的中部或山顶平缓地;水稻土主要分布于海拔 600~1500 米之间的坝区,共有 47.7 万亩。

6. 植被及生物资源

勐海县生物资源丰富,有植物 1865 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 20 种,其中国家Ι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 种、国家级重点

保护野生植物 17 种。有陆生野生动物 361 种,其中珍稀哺乳动

物有象、野牛、虎、长臂猿、猴、熊、穿山甲等 9  27  67 种; 鸟类有绿孔雀、犀鸟、喜鹊、乌鸦、画眉、百灵鸟、白鹇、原鸡、相思鸟等 16  44  249 种;爬行动物有巨蜥、蟒蛇等 3  11

 45 种;昆虫有蜂、蝶、蝉、蜈蚣等 27  92  1136 种。国家

Ι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9 种。

(二)受保护自然资源状况

勐海县现有受保护地类型主要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类。

1. 自然保护区

勐海县境内共涉及 个自然保护区,包括 个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分别为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子保护区;个州级自然保护区,为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 111.63 万亩。其中,国家级曼稿自然

保护区面积 11.8 万亩,国家级纳版河自然保护区勐海片区面积

23.96 万亩、州级布龙自然保护区布朗山片区面积 33.4 万亩,县级自然保护区 42.47 万亩。

2. 风景名胜区

勐海县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打洛独树成林景区和勐景来景区,风景名胜区应以维护风景区的完整性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宗旨,并以风景区特有的热带森林、珍稀动植物为主体的自然景观和以民族文化、民俗风情为主的人文景观为保护核心。严格控制核心区及主要景区的开发强度,坚持保护第一、开发建设第二的原则,防止风景区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和建设性破坏。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勐海城区共有 1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那达勐水库。那达勐水库位于勐海县境内的流沙河支流,南开河上游右支南溪河上,属澜沧江水系,坝址河床高程 1484.8 米,距勐海县城约

42 公里,水库库容 5295.7 万立方米。根据《勐海县那达勐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那达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共 61.316 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


 

 

6.228 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 34.780 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 20.309 平方千米。

(三)经济社会概况

1. 行政区划及人口

勐海县辖 勐海镇、打洛镇、勐遮镇、勐混镇、勐满镇、勐阿镇勐宋乡、勐往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个农场管委会,共 85 个村民委员会、952 个村民小组,13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97 个居民小组。驻有 个省属科研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2019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 35.04 万人,户籍人口 33.64 

人,其中乡村人口 25.22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 74.97%;少数民族人口 29.8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 88.59%。有汉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回族、佤族、景颇族 种世居民族。四大主体少数民族中,傣族 12.93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 38.43%;哈尼族 6.99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 20.78%;拉祜族 4.61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 13.69%;布朗族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 11.89%,是全国布朗族人口最多的县。

2. 社会经济

2019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147.3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4.6 亿元,增长 5.4%;第二产业增加值

41.31 亿元,增长 19.7%;第三产业增加值 71.48 亿元,增长 6.7%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42207 元,增长 9.5%。三次产业比重为 23.47 28.0348.5。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84.66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57.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7.08 亿元,增长 8.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66 亿元,增长 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4.49 亿元,增长 7.2%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113.17 亿元,增长 7.1%;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 67.08 亿元,増长 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334 元,增长 8.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75 元,増长 10.2%。接待国内外旅游者 1156.62 万人次,增 20.9%;旅游综合总收入 100.25 亿元,增长 14.3%。进出口贸易总值 3.37 亿美元,增长 138.9%。城镇登记失业率 3.1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 2.5%

三、勐海县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此次现状调查范围为勐海县 2017 年至 2020  8 月期间的勐海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其中,2017 年前三个季度均是每季度进行一次手工五日法监测环境空气,主要监测可吸入颗粒物

PM10、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 3 个指标;2017 年第四季度开始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监测环境空气,主要监测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 个指标。


 

 

勐海县 2017 年至 2020  月环境空气质量汇总情况如下:

时间

(年

天数(天)

有效监测

优良率

轻度污染

及以上

中度污染

及以上

2017

173

157

16

100%

0

0

2018

351

229

110

96.6%

12

0

2019

349

221

125

99.1%

3

0

2020

208

105

83

90.4%

20

0

勐海县 2020 年来环境空气优良率均在 90%以上,空气质量总体令人满意。但截至 2020  月,勐海县已存在轻度污染天

 20 天,轻度污染天数呈上升趋势。

2017 年至 2020  月期间勐海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如下: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二类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如下:


 

 

 

 

1h 平均

200

200

 

3

一氧化碳(CO)

24h 平均

4

4

mg/m3

1h 平均

10

10

4

臭氧(O3)

日最大 小时平均

100

160

 

 

μg/m3

1h 平均

160

200

5

颗粒物(粒径小

于等于 10µm)

年平均

40

70

24h 平均

50

150

6

颗粒物(粒径小

于等于 2.5µm)

年平均

15

35

24h 平均

35

75

 

2017 年第四季度前,勐海县只对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 3 个指标进行监测。2017 年第一、二季度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二级标准;第三季度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

按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勐海县于 2017 年第四季度开始,将

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增至 6 个,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

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从 2017

年至 2020  月监测数据来看,各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源现状分析

截止 2020  10 月,勐海县城市区域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共

 35 家,除勐海县冠华纸厂使用的锅炉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上的

燃煤锅炉外,其余企业使用的锅炉均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919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工作任务要求, 一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勐海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 2020 年底前,勐海县城市建成区

基本完成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二是全面完成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划定。到 2020 年底前,勐海县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四、勐海县城市总体发展基本设想

根据《勐海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勐海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起勐海工业园区、西括机场及西片区、北含大益小镇及北部生态居住区、南至曼谢村的范围,总面积约 175 平方公里。

勐海县中心城区范围为:老城片区、西片区和工业园片区,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近期至 2025  23 平方公里;远期至

2035  33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以跨过流沙河和坝区农田向西、向北、向东发展坝区周边的山地为主,适当向南发展为辅,用地拓展策略概括为:“西跨、北展、东拓、南


 

 

延、秀内,结合交通,多片联动,协调发展。

 

 

 

 

 

 

 

 

 

 

 

一心:老城综合区形成的城市行政文化中心;

两环:城区内外部连接各片区的两条生活性和交通性的联系环路;

三片区:老城片区、西片区和工业园片区;

十组团:老城片区包括老城组团、滨水新区组团、南侧商贸物流组团、雨林小镇组团,西片区包括西北片区组团、机场临空产业组团、西片区组团、大益茶小镇组团,工业园片区包括工业园区组团和普洱茶小镇组团。

勐海县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为以城市环状快速路网联系,以山


 

 

环水绕的自然生态格局为依托,实现不同片区的差异化发展,控制污染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对于勐海县发展非常重要的。

五、勐海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

(一)禁燃区定义

1. 禁燃区是指县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要求,按照控制严格程度, 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 (一般II (较严III (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以下其中一类:

类: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

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 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规定的限值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类: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禁燃区划定结果

根据勐海县城乡总体规划,勐海县城市总体规划拓展区域较广,规划时限至 2035 年,变动可能性较大,且规划拓展区域人口分布较少、燃料使用强度较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相对较少,  将勐海城市规划区划为禁燃区对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贡献较小,且给禁燃区管理带来较大的负担。因此,本次禁燃区划定为勐海县中心城区范围。

现状勐海中心城区的建成区主要集中在老城片区和工业园

片区,2017 年,建设用地面积为 14 平方公里。规划勐海中心城区用地范围东起工业园区,南至高速路连接线,西至机场,北至 大新寨,建设用地规模为近期至 2025  23 平方公里,远期至

2035  33 平方公里。待勐海县城市规划区建成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可适时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本次禁燃区按照建成时限共分为三期,区域范围如下:


 

 

(三)禁燃区禁燃类别及建成时限

1. 禁燃类别

勐海县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为(较严

(严格

2. 建成时限

 2021 年底前建成一期禁燃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为类(严格。即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25 年底前建成二期禁燃区,其中,西片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为类(严格,即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园片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为(较,即禁止使用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030 年底前建成三期禁燃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为(严格。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六、保障措施

(一)基础条件保障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919 号)要求, 基础条件保障工作主要从以下 方面开展:

1.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 度,勐海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 2020 年底前,勐海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 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到 2020 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30%以上。

3. 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力,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禁止销售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到 2020 年全州城市基本实现管道用气。

4.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2020 年底前,勐海县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按照禁燃区的


 

 

标准进行企业进驻限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入驻该区域,以保证能够实现勐海县城区大气环境的目标要求。

(二)管理措施保障

1. 禁燃区调整及公布

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2. 燃料限制措施

(1) 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2) 禁燃区内企业应按环保批复要求燃用燃料,不得擅自改用其它类型高污染燃料,同时应积极进行污染治理、工艺改造和清洁能源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 一期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应在 2021  12 

31 日后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二期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企

业应在 2025  12  31 日后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三期禁燃区

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应在 2030  12  31 日后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4) 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各区要建立锅炉备案登记信息互通机制并探索管理联动机制。

(5) 禁燃区内的宾馆、饭店、酒楼、餐厅、酒吧、歌舞厅等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企事 业单位均属于禁燃范围。民用燃料暂不划入禁燃范围,推荐使用


 

 

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取代蜂窝煤及秸秆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城市公共交通推荐使用 LPG液化石油气LNG

(液化天然气

(三)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禁燃区的重要性,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禁燃区建设。

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

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 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禁燃区建设的管理,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

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3.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七、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区划方案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用地以跨过流沙河和坝区农 田向西、向北、向东发展坝区周边的山地为主,适当向南发展为辅及地形、气象等因素,以中心城区范围为边界,将南部老城片区、西部区、东北部工业园片区及其余区域共四个片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得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较为一致。

(二)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本区划方案鉴于目前勐海县城市区域各片区不同程度的城 市发展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为三期来执行。将人口最为密集的老城区划定为一期禁燃区,率先执行,执行标准为(严格。到 2021 年底前,完成一期禁燃区内全部整改工作。将人口相对较为稀疏的西片区和东北部工业园区划定为二期禁燃区,其中,西片区执行标准为类(严格,工业园片区执行标准为(较严。到 2025 年底前,完成二期禁燃区


 

 

内全部整改工作。将中心城区范围内除老城片区、西片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外的区域划定为三期禁燃区,执行标准为(严格   2030 年底前,完成三期禁燃区内全部整改工作。

(三)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本区划方案严格依据环境保护部于 2017 年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进行划定,以确保区划结果同环境管理目标相一致。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以满足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环境管理要求相关深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分期分类分区管控,使得在实际执行中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四)可行性分析的结论

本区划方案综合考虑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及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为近期和远期两期进行执行,划定结果较为可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政府公室 2021  1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