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机构职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8

                            机构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业园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经批准后实施。

(二) 根据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园区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区内规划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协调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 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划拨、抵押、出让、登记等手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 负责工业园区的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工业园区各投资项目的洽谈、审核、申报、统计等工作。

(五) 对园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协调,积极做好园区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六) 做好签约项目、意向项目的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发展环境。

(七) 负责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园区内教育、金融、保险、医疗、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社会治安、劳动人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 负责本园区内行政文件的起草、发放、上报等工作。

(一) 行使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授予的职能。

(二)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