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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务车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3

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务车辆

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二、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不准将机动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机动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办理本部门的业务事宜,原则上不外借,切需调用的,应连同驾驶员一起调用,以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损坏率。一般情况下,车辆先满足主要领导用车(主任),其他副职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按工作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进行派车,任何人不得争用车辆,以免影响干部形象。私事,原则上不得调派使用,但如干部、职工、父母、家属、子女生病急需送医院的,可以调派用车。

四、机动车辆应确保工作需要,机动车辆的调派使用,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准私自出车。

五、驾驶员每天早上必须按时到单位签到,保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

六、驾驶员凭办公室填写的加油单到指定油库加油,办理有关业务事宜,领取加油单时应签名认可。

七、工作时间、地点相同或相近的,一辆车能坐得下的,应合用一辆车。

八、为确保机动车辆的调派使用,驾驶员应对所领用车辆的有关证件(保险卡、养路费卡、行车证、购进附加证、车检合格证)及钥匙作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或损坏不能用的,应由本人尽快补办齐全,补办费用自负。

九、机动车辆原则上固定驾驶员和管理,但因事因病不能保证连续性出车的驾驶员,出车回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并将钥匙及有关证件交回党政办公室,以便调用。

十、办公室应建立车辆户口登记簿,如实记录每辆车的损坏、修理、赔偿、行程、工具配备、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十一、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勤于检修,需要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和保养车辆时,应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交党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去修理。

十二、车库内除必要的燃烧油、润滑油及修理用具的储存外,严禁存放与车辆维修无关的其他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电器的安装使用应科学、安全、合理,车库内摆放应整洁有序,各驾驶员应经常性打扫车内外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