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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30
勐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合州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15〕91号)及《勐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海编办发〔2015〕1号)精神及省政府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2015年10月26日,我局向勐海县委编制办公室请示,要求成立勐海县不动产登记局,县编办于11月5日做出批复,同意成立勐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服务工作。
2.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定期组织全县不动产登记调查,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
3.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4.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5.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查、核查、取证及调处工作。
6.负责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业务工作。
7.完成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勐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5个股室。
1.办公室(2人)。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各项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政策研究、课题调研;负责起草和撰写各种请示、汇报、总结、计划、文印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中心党务、政务、财务、人事、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发布等工作;协助领导抓好干部职工思想建设和单位纪律,做好人员考勤登记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受理登记室(8人)。负责全县除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注销登记以外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工作;负责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初审和县不动产登记局终审后的发证工作;负责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和询问笔录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的实地查看工作;负责绿色通道等便民工作;负责登记大厅的日常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一次性告知;负责各类档案查询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传递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审核室(4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登记业务进行复审和登簿工作;对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登记业务进行复审和登簿工作;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权籍调查室(2人)。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档案室(4人)。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操作指导与培训工作;负责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备份、清理工作;负责中心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当年内完成不动产物理档案的扫描归档工作,并及时录入档案信息,相关图、卡、册当年组卷,做到账、目、档相符;严格执行档案保管、立卷、归档、查阅、借阅等制度,负责档案资料对内对外利用工作;负责各类档案资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保管、统计、利用与规划工作;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与保密工作;按程序负责列入可销毁范围的纸质档案的销毁工作;负责缮证工作;负责各类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的注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勐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