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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信息公开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8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我乡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人民政府规章

(三)人民政府文件

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格朗和哈尼族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sbnmh.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9095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格朗和哈尼族乡党政办负责主动公开省人民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30

邮政编码:666204

联系电话:06915642101

邮箱:mhxglh@163.com

、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