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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

如何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若干措施

作者 :转载 来源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02


如何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乡村振兴局5月31日制定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24项具体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排查,加强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及时将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做到应纳尽纳。
2.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因疫情等因素影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一户一策明确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确保帮扶到位、风险消除。
3.高度关注疫情对脱贫户的影响,特别是对去年人均纯收入下降、收入水平较低和因疫情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加强动态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增收。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

二、强化稳岗就业

4.确保完成今年全国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中西部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在东部地区务工就业情况并通报东部地区,协助做好稳岗工作。东部地区要履行就业地稳岗责任,把脱贫劳动力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确保完成年度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

5.确保公益岗位、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统筹用好公共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等领域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落实中央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帮扶车问订单不足、资金短缺、物流不畅等问题。按规定落实好引导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的奖补政策。

6.对返乡回流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帮扶责任。对有创业意愿的,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支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落实产业帮扶政策,以产业吸纳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掌握务工需求,一户一策、因人制宜帮助实现再就业。

7.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和脱贫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8.抓好已出台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稳岗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好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交通补贴、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9.落实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要求,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积极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三、强化产业帮扶

10.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确保今年达到55%以上,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入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11.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房顶地下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多措并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12.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承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高县城就业容量,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增收。

13. 加大消费帮扶力度,组织东部地区、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等采购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地区对接,帮助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

14.抓好助企纾困政策的落实,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运营困难的帮扶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规定的可通过衔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困难问题。

15.强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年度新增贷款规模较去年只增不减。加强与银行机构、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接,指导贷款户用好优惠利率、展期续贷等政策,减轻还款压力。指导和帮助贷款户选好产业项目,用好信贷资金。

四、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16.充分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作用,对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实施条件、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效果好的项目,抓紧推荐给有关方面,积极争取支持,做好跟踪对接,尽快启动实施。

17.及时将2022年衔接资金安排到县并分解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早落地、早见效。通过县乡村各级同时公开等方式优化项目入库和公示公告流程,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

18.结合实际使用好衔接资金,落实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优先安排能够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加强项目谋划,积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9.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开工复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简化审批等相关程序。

20.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积极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项目收益水平,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

五、强化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
21.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确保财政援助资金和干部人才尽快到位,加快协作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积极引导企业到协作地区投资兴业,大力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优化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优先用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等项目,做到与衔接资金互为补充。

22.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对接,积极争取对定点帮扶县的指导和支持。推动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实,抓好资金引进、项目落地、就业帮扶和扩大农产品销售等工作。

23.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驻村帮扶工作。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进村入户,把脉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4.加大社会力量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重点实施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项目,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动员社会组织围绕克服疫情影响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捐赠援助和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