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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做好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作者 :政策法规处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14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认真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要求,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2020年先后制定了《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按照《2019年度全省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和《2020年度全省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2019年、2020年16个州(市)的营商环境年度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将评估结果报送省考评办,并将评估发现的问题通报各州(市),要求各地认真整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2号)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的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数据采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精神,202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62号),明确从2021年开始,每年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开展1次对州(市)的营商环境评价;省直各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律不得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收到云政办函〔2021〕62号文件后,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开展了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及时抓好学习宣传。组织有关处室(单位)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了国办函〔2021〕59号和云政办函〔2021〕62号文件,深入领会文件中关于省级层面营商环境评价对象、频次、指标体系、步骤、实施方式、结果运用、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单位准确把握营商环境评价的规范,深入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评价指标,及时加强和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二是认真研提评价指标意见。8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2021年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9个处室(单位)参加了座谈会和2021年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组讨论,并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三是积极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建设。根据州(市)营商环境评价信息数据采集原则上从省直有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线上提取的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对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信息数据采集、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信用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业务系统功能进行了调查、分析,将抓紧完善系统建设,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实现评价指标涉及的业务系统州(市)和县(市、区)两级全覆盖、评价数据线上可提取。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安排部署,认真配合开展省级层面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积极促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