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明确打洛镇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2015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4

洛政发〔201513           

 

关于进一步明确打洛镇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根据中共打洛镇委员会、打洛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发〔20151号)、中共打洛镇委员会、打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洛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洛政发〔2014 25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和改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对我镇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镇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承担勐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打洛国土资源管理所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打洛派出所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安全预防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和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以及民爆物品购买、流通、运输、使用(储存)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星级以下的酒店、宾馆(旅社)以及住宿部、招待所和废旧物品收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四、打洛交警中队

负责维护和管控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五、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构筑物建筑施工(含建筑、高空安装清洗、装饰装修、高空拆除改造、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市政工程(含城镇道路、城镇管网、排污工程、城镇照明、园林绿化、供水、供气、大型市政广告牌、垃圾处理),城市公园及设施,物业公司,洗车场所,城市广场设施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各类排污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六、各学校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校办工厂、实训基地、实验室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沼气、初级农产品生产和非企业初级农产品储藏、农药和兽药的经营和使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在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中,对涉及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项目给予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镇科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销售场所、林木生产经营、森林消防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大中小型水利水库及设施、集镇供水设施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群众艺术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书店、音像、印刷、新闻出版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镇内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各类体育场所和公共体育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公益性广告、新闻报道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旅游酒店(宾馆)、旅游景区(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打洛卫生院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及设施、设备、器材、医用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卫生许可的经营场所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打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医用制氧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打洛工商分局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管理;负责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非建筑类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镇财政所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和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经费。

十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储备;负责劳动用工监察、劳动仲裁、工伤保险监管和工伤认定、外出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等。

十四、民政办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公共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工作。

其他各部门和各级驻镇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属行业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打洛镇人民政府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