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打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12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为本镇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做好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根据相关部门授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

2)结合实际拟订本镇的农业综合技术发展规划,大力开展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积极引进新的农业技术项目,逐步提高科技的普及率和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3)在密切合作的基础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实行奖惩制度,做好粮、糖、茶、农机等的一条龙服务工作。

4)收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做好各种业务统计工作;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根据农民需要,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5)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新机具等供应,推广新技术、传授新的使用方法。

6)协助做好农作物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

7)协助做好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8)负责拟订本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9)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畜牧科技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动物疫情监测调查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负责本镇兽医卫生监督工作。

10)负责拟订本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11)协助林业行政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12)依法管理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

13)调解水利水土资源纠纷,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对破坏水土资源设施案件进行查处,从严从快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

14)大力加强水利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管好、用好水利设施,确保安全、足量蓄水;做好水费计征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建设和管理,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合理调度水资源;抓好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护维修和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处理隐患工程,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不断提高有效灌溉率,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6)负责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17)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