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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31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专业咨询机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云财绩〔202127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和水平,财政部开发了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现已部署上线运行。为做好我县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管理平台基本情况

信用管理平台是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二、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一)填报对象。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下统称为第三方机构”)

(二)填报内容。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方式。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 //www.mof.gov.cn) 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 //tynn.mof.gov.cn填报。第三方机构填报前需完成用户注册。

(四)运行范围。平台在全省范围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属地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审核资料。通过信用管理平台,绩效评价委托方可查阅第三方机构注册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三方机构要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第三方机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填报,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三)及时沟通反馈。第三方机构如在填报信用管理平台中遇到困难请及时和县财政局联系。

附件:附件: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pdf              

 

               勐海县财政局

                                                                                          2021831

(联系人及电话:陈玲  51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