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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综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1

 

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综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乡)镇、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1年勐海县工程综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勐海县县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设、建筑、环保、市政、勘察、造价、给排水、监理、道桥、国土资源、电力、交通、水利、林业、园林绿化(设计)、轻纺等综合类系列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二)申报、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注:以上所称专业、学历,必须是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继续教育的,在专业学历未取得之前,以相关专业科目合格两门以上(学信网打印出成绩合格单,由学校或单位进行认证),可申报相应职称;相关专业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以结业证为学历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

2. 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3. 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 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 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 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7.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8. 2021年初级资格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20217月份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615日至6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要求在评审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等内容。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3. 中央省属州属驻县单位或其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请评定的,须由中央省属州属驻县单位或县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定函。

(三)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勐海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将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县纪委监委、县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 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统一装在档案盒内(盒子规格2公分),并将一览表粘贴在档案盒封面。

(六)其他事项

1.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评审(详见附件5”

2.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通过或不通过都不予返还(非公有制单位评审通过的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 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登录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https://www.ynmh.gov.cn/cjj/cjj.dhtml或在“勐海住建”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对应等级的2021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和参评人员基本情况表,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资格评审名册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4.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由单位指定专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勐海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综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地址: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勐海县景管路25号,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

联系人及电话:玉喃叫,0691-306760618988120200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3. 2021年度初级资格评审名册

4. 法人代表授权书

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56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56附件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doc

56附件3.2021年度初级资格评审名册.xls

56附件4.法人授权书.doc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6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