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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学习《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17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黎明农场党委和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 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厅字〔201832 号)要求,西双版纳州于 2018 11 22 日出台《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并以西办字〔201831 号文件下发。该办法适用于乡镇农场以上党委和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 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参照该办法执行。《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公开发布,为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全面落实各级责任,根据县委领导批示,请结合本乡镇农 场、本部门单位实际,按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让每一位干部都知责、尽责,切实扛  起安全生产管理政治责任,真正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各级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及时将学习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分管工作履行好职责职能。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统筹协调好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工作不力导致安全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办发〔201431 号)同时废止。

 

 

 

                           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2018 12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