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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结果公示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6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202111月结果公示

202111行政处罚共5起,共处罚金98025.24元,结案率100%。详情如下表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当事人)

查处项目

案  由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结案日期

备注

1

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0211027

2021114

海管字〔2021〕第041

2

云南浩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0211027

2021115

海管字〔2021〕第042

3

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0211027

20211028

海管字〔2021〕第045

4

勐海中和昌茶业有限公司

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企业员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78025.24元(大写:柒万捌仟零贰拾伍元贰角肆分)的罚款。

20211027

20211027

海管字〔2021〕第054

4

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0211027

20211028

海管字〔2021〕第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