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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结果公示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6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结果公示
2021年11月行政处罚共5起,共处罚金98025.24元,结案率100%。详情如下表:
序号 |
被处罚对象 (当事人) |
查处项目 |
案 由 |
处罚决定 |
处罚日期 |
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10月27日 |
2021年11月4日 |
海管立字〔2021〕第041号 |
2 |
云南浩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10月27日 |
2021年11月5日 |
海管立字〔2021〕第042号 |
3 |
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勐海县打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省道33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10月27日 |
2021年10月28日 |
海管立字〔2021〕第045号 |
4 |
勐海中和昌茶业有限公司 |
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企业员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78025.24元(大写:柒万捌仟零贰拾伍元贰角肆分)的罚款。 |
2021年10月27日 |
2021年10月27日 |
海管立字〔2021〕第054号 |
4 |
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勐海中和昌茶厂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10月27日 |
2021年10月28日 |
海管立字〔2021〕第0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