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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勐海县第一中学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3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勐海县第一中学

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勐海县第一中学校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提升教学品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勐海县第一中学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勐海县第一中学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勐海县第一小学)为界,南至(景管路延长线)为界,西至(县第一中学教学楼)为界,北至(沿河路延长线)为界。

本次征收是为了勐海县第一中学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部门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

三、征收期限

202011日至20201231日止。

四、禁止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如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认定。

1.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土地权属和房屋的出让、转让、分割、抵押、登记发证;

4. 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5. 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6. 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7. 新的生产和种植活动及变更土地租赁关系;

8. 分户及户口迁入(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9. 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和其它不当增加征收补偿利益的行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勐海县第一中学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