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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老商业局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2-09

勐海县老商业局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勐海县县城区老商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西双版纳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勐海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和本地区近年房屋征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勐海县县城区老商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征收工作中,征收部门应广泛征询意见,依法制定能够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并通过征收补偿安置,提升住房建筑质量,适当增加住房面积,确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导和批准,启动勐海县老商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成立勐海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及建设管理工作。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为项目土地征收部门,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三、推行模拟征收方式

根据片区实际情况,推行模拟征收方式,在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附有特定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若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征收范围内的住户签约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县人民政府正式下达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进入搬迁期;签约率在80%(不含80%)以下的,暂不作出该片区的征收决定。

四、房屋征收范围

勐海县县城区老商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地块范围为:

东至(勐海广场)为界,

西至(象山路)为界,

南至(庄景路)为界,

北至(景管路)为界。

具体规划征收范围详见《勐海县县城区老商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图》

项目拟征收(用)土地总面积约(36)亩,具体范围、面积按实际征收图纸为准。项目拟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均为房屋征收范围。

五、房屋征收期限

20161210日起至2017930日止。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仅适用于住房)方式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及性质为准。

(一)房屋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1.住房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选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及其土地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市场价评估,以评估价为依据,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附属建(构)筑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2)产权调换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及其土地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比例为11.2,参照评估价为依据,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出货币补偿金额。

a、被征收人通过政府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企业或个人。

b、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房源作为安置房,补偿资金直接抵扣购房款。

C、原址安置

产权置换优惠政策

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包含10㎡)以内,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优惠购买;

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以外的按安置房市场价下浮5%优惠购买;

住房征收奖励

对积极配合政府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及交房的时间先后顺序,给予适当奖励。

①约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

签约奖励期限

奖励金额

第一阶段: 2016-12-31

2

第二阶段:2017-1-12017-1-31

0.8

第三阶段:2017-2-12017-9-30

0.2

其他阶段:

0

②项目达到启动要求(80%签约率及以上)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搬离的,给予适当奖励。

腾房搬家期限

奖励金额

第一阶段:15天内

2

第二阶段:25天内

0.8

第三阶段:2640天内

0.2

2.经营性房屋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除住房外的其他用房,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对本项目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房屋(商场、宾馆、铺面、工厂、仓库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调换。

(二)果木及青苗的补偿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土地上种植相关果木、青苗等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三)

七、搬家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一)住宅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

(二)住宅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ab类),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

(三)住宅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c类,原地回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12个月为周期计算发放,直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为止。

四)被征收人是残疾人的,在提供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并积极配合支持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上浮20%

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下:

房屋用途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

住宅

每月每平方米15x被征收面积

2500/

 

 

 

(四)对非住宅产权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下:

房屋用途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

商铺、宾馆

(证载用途)

每月每平方米25x被征收面积x3个月

2500/

 

其他

每月每平方米15x被征收面积x3个月

八、水电管网等专项设施改造建设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电信、联通、移动、广播电视、电力、给排水等管网设施迁移、改造建设必须服从项目需要,迁移改造费用由各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权人,在提供有效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并积极配合支持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一)五保户;

(二)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

(三)烈士家属;

(四)低保户。

十、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安置补偿费只发放给房屋产权人,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分配,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关系。

(二)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房屋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保障措施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阻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房屋以及超过征收期限拒绝征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征收。

(二)对阻碍项目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无理抵制征收工作或有意煽动群众闹事,严重影响征收工作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严格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属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补偿安置过程中不予补偿,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用途;
3. 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4. 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

5. 新的生产和种植活动及变更土地租赁关系;

6. 法律规定的其它事宜。

十二、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勐海县县城区老商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十三、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附表一

      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不含土地补偿价格)

类型

结构/种类

规格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建筑物

框架

 

m2

1100

含装修

砖混

 

m2

900

含装修

钢架彩钢瓦

有围护

m2

300

含装修

无围护

m2

250

含装修

石棉瓦房

砖墙

m2

400

含装修

小缅瓦房

砖墙

m2

450

含装修

傣楼

砖混

m2

900

含装修

框架、钢筋

混凝土

m2

1100

含装修

木结构

m2

400

含装修

木结构

木瓦房

m2

400

含装修

杆揽式住房

简易

m2

100

含装修

竹、木结构

简易房

m2

100

含装修

石棉瓦房

空心砖

(水泥地坪)

m2

250

 

空心砖

(无地坪)

m2

150

 

其他

简易房

m2

100

 

构筑物

空心砖围墙

含基础

m2

60

 

无基础

m2

40

 

砖砌围墙

含基础

m2

100

 

瓦窑、砖窑、炭窑

含基础

 

协商补偿

 

广告牌

含基础

 

协商补偿

 

地磅

含基础

m2

协商补偿

 

水泥地板

含基础

m2

80

 

水泥道路

含基础

m2

100

 

水池、水井

含基础

m3

200

 

块石砌体

 

m3

150

 

电力、电讯、广电、水管、管道等设施

/

/

协商补偿

 

坟墓

单坟

8000

 

双坟

10000

 

毛石挡墙

 

m3

300

 

填土方

 

m3

30

 

 

其他

 

 

协商补偿

 

附属设施

有线电视改迁

 

200

 

电话移机

 

108

 

太阳能

 

300

 

 

附表二    果木及青苗补偿标准

类型

种类

规格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橡胶

小苗

圃内未芽接

0.5至158

不能移栽

芽接苗

圃内

5至8

 

定植

1至7

30至210

从30元起逐年递增30元至开割

已开割胶树

不分开割年限

300

 

弱小废胶树

/

不予补偿

 

鱼类枝类

鱼苗

/

4000

标准化高密度养殖

鱼苗

/

2000

一般养殖

果树、菜类

甜菜

/

/

5至30

 

芭蕉

/

5至10

 

香蕉

标准化种植

/

/

协商补偿,协商有异议的,按评估价格补偿

零星种植

5至15

 

石榴、番石榴

/

5至15

 

木瓜、流星果

/

5至15

 

菠萝

1年/2年/3年

8000/10000/12000

 

香芋

/

8

 

香毛草、香料

/

10/8

 

臭菜、刺五加、海船

/

20/10

 

洋丝瓜、苦藤

//

30/20/10

 

桃李、香枣等

挂果/未挂果

35/20

标准化种植的以农业部门评估价为依据进行补偿

五丫果、羊奶果、三丫果

挂果/未挂果

35/20

 

芒果、柚子、柠檬

挂果/未挂果

60/30

 

 

荔枝、龙眼、枇杷

挂果/未挂果

60/30

 

酸角、树菠萝、咖喱罗

挂果/未挂果

50/30

 

花椒树

挂果/未挂果

50/30

 

神秘果、鸡蛋果

挂果/未挂果

20/10

 

山药

/

20/10

 

喇叭花树

/

30/15

 

仙人掌

/

10/5

 

经济林木

柚木、团花、西南华

按直径大小

20至80

 

小苗

5

 

黑心树

/

40/20

 

杂木

/

10至30

 

其它

龙竹

/

10/6

 

甜竹

/

 

协商处理

摈榔

//

60/40/10

 

棕树、油棕树

//

60/40/10

 

景观树

/

/

双方协商处理

椰子树

挂果/未挂果

100/50

 

桑树

/

40/20

 

榕树

/

40/20

 

叶子花

/

20/10

 

甘蔗

3年/2年/1年

1200/800/600

 

青苗

瓜、菜、玉米

/

700

指当年已种植未到成熟期

水稻

/

500

 

花生、豆类

/

400

 

秧苗

不能移植的

1200

 

辣椒、金芥、姜

零星种植的

5

 

连片种植的

/

/

协商处理

注: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协商补偿。

 

 

 

 

 

 

 

 

附表三

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装修级别

级别标准内容

补偿单价

(元/m2

一级

内墙为木质墙面或木墙裙,地面铺花岗岩石、大理石、800x800以上规格的地砖、木地板,木质吊顶或石膏造型吊顶,大门为分户复合防盗门,室内门为实木门包门套,窗为铝合金或塑钢窗,装防盗笼。卫生间铝塑板吊顶,瓷砖墙面到顶,防滑地砖。

400

二级

内墙为双飞粉乳胶漆墙面,地面铺600x600以上规格的地板砖、木地板,石膏装饰线条,大门为防盗门,室内为实木门包门套,窗为铝合金或塑钢窗,装防盗笼,卫生间顶面铝塑板(塑料扣板)吊顶,瓷砖墙面(墙裙)。

320

三级

内墙为双飞粉、墙纸,地面铺400x400以上规格的地板砖,卫生间贴白瓷砖,防盗门,防盗笼。

280

四级

内墙为双飞粉,水磨石地面或地面铺400x400以下规格的地板砖。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