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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勐海县农村住房巩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未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对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要求,统筹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我县贫困农民的住房居住条件,确保我县农村住房达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基本要求结合勐海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为全面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迎检工作,完成勐海县农村存量危房全面清零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补助政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建设,确保全县住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改造对象

一是截至2019 年末经县住建部门认定后还未进行改造的CD级存量危房户(即危房改造放弃户)。

二是 2020年内县住建部门在各类动态管理排查出的CD级危房户。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来源方式:以县级自筹资金进行补助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四、改造方式

(一)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技术指导及安全质量监管。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发挥好帮助建房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和村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过培训合格的民间工匠开展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并达到抗震要求。

(二)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

(三)经认定,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五、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

2020年农村住房巩固提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2019年勐海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拆除重建补助标准。对新建住房给予建房补助,按照1人户补助2.45万元,2人户补助3.1万元,3人户补助3.75万元,4补助4.53万元5人户补助5.375万元,6人户及以上补助6万元

2.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改造严格执行一户一方案原则,一户一方案由承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施工单位或民间工匠根据县级修缮加固指导方案制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家组审批确定,以实际结算工程款作为补助依据,总限额不超过1.8万元,超过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六、建设时限要求

存量危房户必须于2020330日前开工建设,2020 630日前完成竣工入住超过时限原则上将不给予资金补助;新增动态排查出来确认为危房改造对象的,必须于1个月内开工建设,4个月内完成竣工入住超过时限原则上将不给予资金补助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一户一方案

1.各乡镇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针对当地农村危房和困难群体的分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

2.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家组指导,各乡镇要及时督促承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施工单位或民间工匠编制完善一户一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家组审批确定。

(二)严格执行住房建设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有的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增收致富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

(三)认真落实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

要以规划引领特色村寨特色民居建设,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促进贫困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过上现代文明卫生安全生活。要因地制宜同步规划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切实防止新村建设后出现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

(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

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1.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全面推行农村危房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制。新建和修缮的房屋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 号)标准,对于新改造房屋,要达到抗震要求。

2.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对于不按照设计施工,经督促整改无效,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各乡镇可使用县住建局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3.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县住建局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要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

各乡镇要在原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基础上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范畴,并将相关材料拍照存档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4.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县住建局根据基本的质量标准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 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也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和信息系统。

5.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危房改造户知晓基本的质量标准。

(五)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 县审批程序。

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供户口本等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2018脱贫户由扶贫部门、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进行精准识别,危房由住建部门认定。

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县级审批。县住建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 造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通过正式文件下发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农户开工建设。

(六)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

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认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档案信息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后,从信息系统中打印获得。

(县级农危改任务参照执行,不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七)竣工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工作由乡镇组织验收。验收意见分为合 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对于超面积建房的一律定为不合格档次。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到户督促指导户数不少于县总任务数的20%。各乡镇要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分别到户督促指导和落实。

)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后,由县住建局按照各乡镇具体实施的任务数将补助资金下拨至各乡镇,补助资金到各乡镇后,各乡镇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明确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相关内容。改造农户、施工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签订好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由各乡镇监督审核,补助资金直接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一折通发放给农户,农户立即将建房款支付给施工方。对于验收意见为不合格档次的农户,如不能整改为合格档次的一律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并追回已补助的资金部分。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一是在工程实施期间,县级、乡级相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二是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拖拉扯皮,影响农危改进度的将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