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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勐海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14


 

 

关于印发勐海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

将《勐海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邮箱:5122509001@163.com

 

附件:勐海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88 

    联系人及电话:唐骁  5122509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88日印

 

附件:

 

  勐海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勐海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办字20156)和《勐海县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纪发201735文件要求,为确保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勐海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县各行业、全县城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做到工程优质、项目廉洁、干部不倒。

二、工作内容

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督、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3.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4.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6.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健全完善制定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 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7.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组织检查、资料汇总、组织文稿起草上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交办事项等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位联络员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负责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做好有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813日前完成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本系统、本行业的教育及动员部署工作;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整理形成系统宣传资料,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2017825前完成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按要求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本行业、本地区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7830日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7920日前完成重点检查。针对自查自纠梳理出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工程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部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行业,采取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长期整改落实。针对第二、第三阶段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要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于2017102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同时,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责任分工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好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二)县发改和工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履行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行业牵头部门的职责。负责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设计财政资金安排拨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工作。

(六)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涉及工程建设的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整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卫生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协调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十一)县监察局。负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各责任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移交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十二)各乡(镇)政府、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与县级各责任单位一起完成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敢于担当,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这次专项治理,是我县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相关部署要求,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举报电话:5122400(县纪委监察局),或进入政府公开门户网站网络举报专页举报。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专项工作组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工作责任。要讲求方法,把握好尺度,做到依纪依法。同时,要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五)各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