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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定编方案

作者 :未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27

一、部门概述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勐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勐海县建设局的职责。

)增加人民防空工作职责。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五)加强市政道路建设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

)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加固改造和全面消除农村石棉瓦、彩钢瓦

(八)加快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九)加快成立综合执法局。

(十)贯彻落实河长制长效机制。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有关规定和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实施管理;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工作;负责美丽乡村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审查报批;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规划内的土地利用工作;完善多规合一编制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作。宣传实施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燃气规划;组织燃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使用审查;负责燃气企业和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燃气用具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计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负责指导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排水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供热行业的发展;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亮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负责规范和管理建筑业市场,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安全负责审批县管及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作。

)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运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县管建设项目的场址,组织县管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

)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和平时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各项部署要求,抓好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搞好上传下达;多渠道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制定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筹备有关工作会议,制发相关文件材料;对全县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做好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报送本县的经验和做法。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对外公务接待工作和外联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和局内外的重大公务活动;负责上级机关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传递、传阅、催办,各类文件材料的印制、上报、分发;负责局各类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印鉴管理、机关后勤、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工会的财务活动;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

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村(镇)、城市勘测、城市雕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市政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抗震防灾、排水、供气、垃圾处理、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地下管线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镇)的列级、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绿化、建筑单体民族特色化的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乡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参与国土区域规划的编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多规合一

(三)房产管理股

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负责对全县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登记发证、房屋评估审验、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房产测量等工作。

(四)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工作规章和措施;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制定和修定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方案,协调县内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实施保障;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按人民防空要求指导城市进行地下室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对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和平时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五、附则

(一)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