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内设机构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9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综合性的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宣传、应急处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部门财务预算、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并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审查并发布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等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入县建筑企业的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理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抗震防灾计划并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和积极损失评估。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入县备案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监管;负责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建设股

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镇勘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县城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总体规划纲要及城镇各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雕塑设计资质以及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承担勐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

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指导和监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垃圾处理、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地下管线、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和村镇建设设计以及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房产管理股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镇积极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贷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权属交易、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

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防空办公室

   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民防空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组织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的建议;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同县内信息产业(含通信管理)、广播电视、基础电信等运营企业和军队通信网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实施保障;负责指导、检查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按人民防空要求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对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防空防灾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和平时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县级直属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