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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关于对举报偷越国(边)境 违法犯罪奖励的通告
作者 :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08
为进一步维护边境地区出入境秩序,深化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行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人员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元;直接抓获非法入境人员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直接抓获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可拨打“110”电话,直接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