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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 :转载今日头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30

一、农村危房鉴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将农村房屋鉴定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其中C级为局部危险住房、D级为整体危险住房,C级和D级农村危房统称为农村危房。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对象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连片特困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无房户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

(三)房屋经鉴定属于整体危险住房(D级);

(四)2017年重点支持四类重点对象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乡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等复印件、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优待金领取证或者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给予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报乡镇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四)县级审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报审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同时督促各乡镇安排农户及时开工建设。乡镇政府与被批准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并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

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政策

(一)补助资金构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拆除重建(即D级农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州级、县(市)相应配套,并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实行分级分类补助。

(二)楚雄州自2016补助资金标准

1、全省基本补助标准为每户7795元(中央补助6242.5元,省级补助资金1552.5元);省级计划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为每户10500元(中央补助6242.5元,省级补助资金4257.5元),随迁户补助标准为每户15000元(中央补助6242.5元,省级补助资金8757.5元)。

2、州级每户3000元。

3、县(市)级补助资金不得少于州级补助资金数额。

(三)专项贴息贷款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贴息贷款为每户5万元3年期,利率为5%,其中:贷款农户承担2%,政府承担3%(政府承担的3%筹集按省、州、县分别1:1:1的比例进行筹集)。

(四)补助资金兑付方式。

1、各县市严格按照确定的补助额度,在项目动工完成基础开挖后先预付3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主体工程一楼封顶完成后支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20%余款。

2、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通过惠民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注明资金用途为“危改补助”。对有些五保户无身份证和智章户无法通过银行卡发放的,可把补助资金发放到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一卡通中,并在发放册中注明有关情况。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无力建设的统建项目,补助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验收合格后,由承建方和村委会共同办理补助资金,即携带建设合同发票,以报账形式列入村账,补助资金打入承建人一卡通。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或代扣款冲抵。

五、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要求

危房改造必须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的(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户需按当地建设部门提供的特色民居设计图建设,实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房屋施工要有地梁、上下圈梁、构造柱等防震构造措施,确保改造后的农村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提倡使用轻型钢结构建筑,相关要求参考《钢结构居民标准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