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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解读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10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条例》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有利于在机制体制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人群健康和长远环境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有利于更好地从源头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