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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来源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国务院、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具体涉及安全监管的股室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人员或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企业负担,优化安全监管环境。

第五条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监管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六条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七条  承担监管职能的股室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八条  在单位政务公示栏设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示,建立包括抽查事项清单库、监管企业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机选的双随机系统,实行全程建档立卡管理,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  根据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系统,通过单位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监管企业信息建立监管企业名录库。监管企业名录库,应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根据企业变更情况动态调整。双随机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  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年度检查计划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涉及安全监管的股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在检查出发前由负责人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  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上级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对于生产经营异常、安全隐患突发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五条  实施检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监管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七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按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单位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九条  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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