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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六届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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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1-30 06:54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属驻县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县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艳同志  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图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策研究、机关事务、新闻发布、广播电视、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森林防火、地震、救灾、特色小镇等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研究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地震局等单位。协助县长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烟草专卖局、金融、保险、税务等单位。兼行政学校校长(县民族干部学校校长

王福友同志  协助岩坎兴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工作。协助罗庆礼同志负责乡村振兴、沪滇对口帮扶合作工作。

孙凌杰同志  负责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老龄等工作。

分管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

联系县红十字会。

岩坎兴同志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商务(口岸、文化旅游、外事、政务服务等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

联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共青团勐海县委、县妇联、县残疾人联合会、打洛海关等单位。

陈忠明同志  负责政法维稳、公安、司法、信访、禁毒、扫黑除恶、打私等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人民政府打私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单位。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国家安全局、勐海边境管理大队、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

董清清同志  负责发展和改革、粮食、能源、物价、易地扶贫搬迁、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统计、投资促进、工业园区等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

联系县工商业联合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单位。

蔡兴仁同志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民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等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勐海管理部、勐海公路分局、勐海交通运政管理所、勐海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驻县军警部队等单位。

罗庆礼同志  负责一县一业、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宗教、农业农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水务、防汛抗旱、乡村振兴、沪滇对口帮扶合作、搬迁安置等工作。

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茶业局、县农垦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黎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

联系县气象局、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傣学研究会、县哈尼族学会、县拉祜族学会、县布朗族学会等单位。

李延志同志  协助罗庆礼同志负责乡村振兴、沪滇对口帮扶合作等工作。协助董清清同志负责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分工协作关系如下:钢图—王福友—罗庆礼,孙凌杰—岩坎兴—陈忠明,董清清—蔡兴仁—李延志。

原各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组成人员,按分管工作而变更。请各乡镇、各部门按此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212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