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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婚落户问题

留言时间 /2022-06-02 09:10 受理时间 /2022-06-09 06:03 浏览量/3654 审核状态/发布 公开状态/公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1年与贵县勐宋乡一名适龄女性结为夫妻,因考虑在版纳发展,所以想在把户口迁至女方所在地,现咨询贵地落户政策,是否需要房产证等问题,请予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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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6-09 06:02 回复人/勐海县公安局 状态/发布

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 第八章第十七节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半年),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昆明市主城四区外的城镇地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含其配偶)、(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可以申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申请本人登记常住户口的,提供第1、2、4、5项材料;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时,还需要提交第3项材料;购房合同不能查验是否网签备案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合同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