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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9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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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4-26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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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勐海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地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结构发育现状和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格局。

防治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勐海县地处东经99°56′—100°41′,北纬21°28′—22°28′之间,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属热带、亚热带西南季风气候,复杂的地形、地质条件加上充沛的降雨,全县地质结构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许多山体裂而未垮,坡体松而未滑,地质灾害隐患点呈现点多面广的严峻态势,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和不稳定斜坡为主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一并及时实施。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演变过程,捕捉灾害发生前的特征信息,为正确分析和预报灾情提供科学依据。简易的监测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是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该方法是监测滑坡体裂缝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和塌陷区地裂缝变化的监测方法。监测点选择在裂缝两侧,一般2个人组,测量其距离,或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变化,此外,还可在建筑物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等的裂缝上贴水泥砂浆片等观测裂缝的变化情况。另外可用已有的设备仪器进行监测。二是宏观地质调查法。该方法是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变形形迹进行追踪调查的监测方法。应在变化明显地段设立监测点和调查路线,采用专人巡视或动员附近群众监测等方式,及时掌握隐患点各类变化。
  (三)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治

山区短期集中降雨极易引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受威胁的村寨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两卡”发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仿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搬迁避让是山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之一。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滑坡。一是采取排水工程治理,在滑坡体外围设置一条或几条环形盲沟,使滑坡体外的地表水不能进入滑坡体内。对大型。滑坡体,可在滑坡体上设置排水沟,使地表水排出滑坡体,不致、渗入滑坡体内部。二是采取工程治理,在滑坡体及在坡脚建抗滑垛抗滑桩、抗滑墙、锚固等,增强滑坡体的稳定性。三是按勘查方案或应急调查指导的方法及时实施防治。
  2.崩塌。对崩塌体采取减载、清除、固化、坡面防护、喷浆工程等坡面防护措施。
  3.泥石流。采取生物、工程措施拦挡、排导、流域内综合治理的措施,提高流域内沟谷坡面植被覆盖率等。
  4.地面塌陷。在塌陷区上方应设立警示牌、围栏,严禁在塌陷区上建房、修路;对已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回填,避免人畜误入,同时也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到村、组级责任人以及交通沿线养路工、水利部门河流库区监测员、重大工程安检员和旅游景区安全护卫等,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组织能力。

三、2020年全县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

 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

1.格朗和乡帕沙中寨一、二组村民小组:山体滑坡、不稳定边坡,直接威胁14户63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资产800万元。

2.格朗和乡帕沙老寨一、二组村民小组:山体滑坡和滑坡险情,直接威胁16户55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800万元。

3.布朗山乡空坎一队村民小组:山体滑坡,直接威胁户43户209人,威胁资产860万。

4.西定乡西定村委会龙捧老寨:山体滑坡,直接威胁3户13人,威胁资产50万元。

5.布朗族乡曼果村委会南温下寨:山体滑坡,直接威胁1661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资产360万元。

6.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小巴拉村民小组:山体滑坡和不稳定边坡,直接威胁18户65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200万元。

7.勐宋乡糯有村委会回老组:山体滑坡,直接威胁户13户55人,威胁资产200万。

(二)矿山地质灾害

勐海县主要危险矿区是:勐满曼纳金矿、勐海县南燕铁锰矿、勐海巴夜老寨锰、勐海帕良铁锰铅锌矿、勐海帕司铁矿、勐海光贺金矿、勐海热水塘金矿、勐海曼迈铅锌矿、勐海盘龙山铁、勐海班丙金矿、勐海巴夜锰矿、勐海巴夜铁锰矿及各乡镇辖区内采石场山体滑坡、泥石流。

四、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灾抗灾机制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减灾、避让方案与措施。将重点灾害区的监测任务和防治工作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环境的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原则。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亲自”,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布置,亲自督促检查,要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事有人问,事有人做,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勐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加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识灾、防灾避让能力,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监测员队伍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险等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于每年在4月30日之前完成辖区的监测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员队伍科学识灾避灾防灾的能力,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三)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处置工作

对地质灾害隐患大、威胁人数多的村寨(农场、居民区)、学校、旅游景点、矿山以及有隐患的重点项目建设区,要制定单点应急预案,按照监测有手段、报警有信号、撤离有线路、避险有场所的要求,有序的组织各个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增强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临灾避险及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全面监控,突出重点

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和重要灾点,加强监督和监测,将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寨,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促进防灾工作及时有效并长期运转。加强基础调查,积极开展县内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调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五)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针对近年来我县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日趋严重,影响和损失不断扩大的状况,必须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并加以实施。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决关闭那些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的矿山。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异地搬迁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加强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在建公路业主单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工程切坡、弃土诱发或产生地质灾害,对施工人员及周围村庄、农田造成威胁。要抓紧地质灾害搬迁立项工作,实施已立项的重点地质灾害威胁村寨搬迁工作,尽快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六)完善制度,做好地质灾害案件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是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的必要条件,实行分级监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是提高防灾工作效率的重要方法。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完成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发生重要途径。各乡镇要注重落实地质灾害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实行定岗定员,组织对地质灾害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健全辖区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七)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县近几年已建、在建工程项目较多,尤其是公路改扩建、矿山开发、城建及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扩大,诱发地质灾害潜在隐患增多。各级各部门要多方位参与管理,积极配合,共同对社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治理难度大或投入保护比例低的灾害点,要动员群众避让灾害,重大地质灾害重点治理项目要搞好调研,迅速立项上报,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就地搬迁的灾民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异地搬迁的灾民由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异地搬迁计划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加强对地质环境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乡镇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