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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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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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8-23 03:09
〔2022〕—98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以及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审签回复,切实把留言办理工作抓实、抓好。同时,明确专人承办,承办人做到当天接收,当天送审,当天办理。留言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说明原因,当天退回。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网民互动留言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为提高转办效率,县政府办公室今后将通过“勐海县政务公开与12345政府热线交流”微信群对留言情况进行转办,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群消息。
二、切实解决问题。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要深入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符合现有政策的问题要抓紧解决,没有相关政策支撑的问题应深入调查研究、拿出解决方案,不能解决的,要宣传政策,解释清楚,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办理时限。各单位要把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听取民意、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进一步严格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办理效率。简单咨询类留言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的网民留言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留言不能在3个工作日回复的,承办单位要说明具体原因,并承诺拟办结期限。
四、规范办理程序。留言答复正文开头写“XX(先生/女士)您好:留言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正文末尾要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必要可附联系方式,方便网友咨询联系。各承办单位办理留言要严格落实回复意见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填写网民留言办理审核单(见附件),通过西双版纳州非涉密安全传输系统发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含电子版)。
五、强化追责问效。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结果、回复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办理结果进行复核和回访,把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纳入全县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办理不力、敷衍塞责,群众不满意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履责缺位、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复留言、越级上访或不良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承办单位和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网民留言办理审核
网民留言审核单
办理单位: 联系电话: 留言标题 留言内容 留言时间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XX(先生/女士)您好:留言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